征地小组组长、副镇长分别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获刑

2015-12-21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24℃

2015年9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检察院反渎局查办的王某某滥用职权、李某某玩忽职守案终于尘埃落定,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定王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该案发生在2013年年初,当时王某某身为哈密市陶家宫镇政府任命的陶家宫镇安居富民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和黄宫村三队征地领导小组组长,在明知黄宫村三队村民无自留地,故意逾越职权擅自决定给部分村民发放600余万元“自留地补偿”。2013年2月,王某某将一份“自留地补偿协议”与其他征地补偿协议混在一起,一同交给负有审核把关职责的副镇长李某某,李某某在没有详细审核协议的情况下即安排人员加班将征地补偿款发放,其中就包括那笔不应发放的600余万元“自留地补偿”。事发后,引起当地村民的强烈不满,并挑起村民之间的矛盾,一些村民开始上访反映问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哈密市检察院反渎局与2013年12月开始初查后,通过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基本查清了案件情况,并及时固定了证据。根据办案程序,2014年2月和3月,哈密市检察院果断先后对王某某和李某某涉嫌滥用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并于5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送。

这两起案件是近年来哈密地区第一次判处实刑的渎职类犯罪案件,对宣传渎职类犯罪、打击渎职类犯罪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在办理这两起案件的过程中,哈密市检察院在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重视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释法说理工作,村民基本上没有再越级上访,在村民的积极配合下,检察机关快速侦结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