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政府招待所原所长陈运德滥用职权、贪污罪一案宣判:陈运德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
陈运德在担任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政府招待所所长期间,在负责县政府招待所转企改制、房地产联合开发过程中的招商引资工作中,不经宜章县政府招待所房地产开发理事会和所委会研究决定,滥用职权,擅自对县政府招待所收取的500万元项目定金和1000元项目履约保证金做出处置,致使该两笔资金被王某(另案处理)陆续取出用于还款和个人消费,致使县政府招待所的转企改制工作被迫停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同时陈运德还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开发票的方式,侵吞国家财物2万余元。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