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某,在担任六安市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负责土地规划、耕地保护等方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谢某某贿赂194万元、徐某某贿赂1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近日,经安徽省六安市检察院指定,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2002年至2010年,谢某某通过黄某的推荐和帮助,先后承接六安市裕安区多项土地整理复垦、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工程。2008年初,谢某某找到黄某,谈到最近几年在黄某的关照下,生意做得挺不错,并说有什么需要尽管开口。黄某后来找到谢某某,提出急需用钱,要求谢某某准备一笔钱。谢某某准备了“一大杠子”(100万元)送与黄某,黄某欣然接受。2013年,谢某某在黄某的授意下,又为黄某女儿买房支付购房款69万元。除此之外,谢某某还陆续送予黄某25万元的贿赂款。
2008年,徐某某为落实安徽亿中土地开发公司与裕安区国土资源局先前达成的土地开发合作意向,送予黄某10万元。后在黄某的关照下,双方之间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徐某某所在的公司也通过此工程盈利巨大。
案发后,黄某及其家人退出了全部赃款,黄某本人也作出深刻反省。在提审的过程中,黄某表示当时收受100万巨款,心里非常害怕,手也有些颤抖,但是被利欲熏心,忘记了党纪国法,走上了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