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周边的一些农村逐步成为城中村。因道路建设等,城中村的大部分土地被征用,城中村因而获得了大量的土地补偿款。汤某,广西桂林市某城中村的村民,经村民选举后成为村子的出纳,因该村村会计的不作为,汤某在工作中实际履行出纳和会计的职责,这就给了汤某可乘之机。于是,汤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重复入账的方式,将三万余元村集体土地补偿款占为己有,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检察院将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汤某批准逮捕。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期间,汤某被其所在的广西桂林市秀峰区某村村民选举为出纳。在其任职期间,因该村会计不作为,汤某实际履行会计职责。其任职期间,因村里土地被征用后,该村获得大量土地补偿款,村集体资金富余,该村进行了村文化室建设。在支付村文化室建设的相关费用和记账时,汤某采用重复记账的方式,将本已支付和记账的监理工资、文化室桌椅费用等重复记账、支付,将该款项占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消费。
秀峰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汤某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涉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汤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