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通过承揽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广西某公司老板温某不惜花重金屡次行贿副市长,黄金金条重达3000克,现金170万元。近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检察院以行贿罪对被告人温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温某,男,1966年5月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经商。经查,2011年4月14日,被告人温某为通过承揽项目谋取不正当利益,事先在银行购买了时价为964500元的6根黄金金条,重量共计3000克。2011年5月的某天,温某为了让时任广西A市B县县长(后为广西A市副市长)的黄某(另案处理)关照项目给其做,遂带了3000克黄金金条约黄某在A市B县某大酒店吃饭。饭后,温某送黄某回家,在其家楼下,温某将3000克黄金金条送给了黄某。2011年底的某天晚上,被告人温某为了进一步得到黄某的关照,又在C市某开发区附近的一条路上,送了150万现金给黄某。
因未能成功介绍项目给被告人黄某,2012年10月8日,黄某通过其弟弟向温某退还了人民币200万元。2013年1月10日,黄某又向温某退还了人民币30万元,共计退还人民币230万元,其中3000克黄金金条折算成人民币80万元进行退还。
2013年11月的某天,被告人温某得知黄某已升任广西A市副市长,为了得到黄某在项目上的关照,在A市某宾馆的停车场,温某送了20万元现金好处费给黄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