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山县教育局原党组成员、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原校长朱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建设、设备采购、学生校服征订等项目上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贿赂31.3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在学生就业推荐业务上收受企业回扣27.16万元。近日,霍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朱某某提起公诉。
2006年至2014年,朱某某利用其担任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人力资源公司承接该校学生就业推荐业务上提供支持和帮助,共同收受三家企业以“劳务费”名义送与的回扣款27.16万元。
2005年至2014年,朱某某利用其担任霍山县高级职业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教职工宿舍楼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实训基地数控设备采购、学生校服征订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支持和帮助,先后15次收受他人贿赂31.3万元。
案发后,朱某某已将上述赃款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