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六旬的张某某系湖北某银行黄石分行的退休职工,长期在金融机构从业的经历,让张某某对融资非常熟悉。然而张某某退休后,未经批准私设办公场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715万元。近日,经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8年4月,安徽省某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为筹集资金,授权张某某为该公司在黄石区域的代理人,向黄石不特定群众借款,约定年利息30%,一年还清本息,并承诺按本金的12%至14%作为其业务提成。随后,张某某在西塞山区上窑开设办公点,通过向被害人介绍宣传资料、播放公司视频、亲友口口相传、带被害人实地参观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揽储”借款。在短短的8个月内,张某某共向曾某某、记某某、叶某某等134人借款715万元,扣除业务提成后全部汇至安徽的公司。截至2011年8月,张某某只向被害人返还本金326.6万元,其余本金尚未能偿还。2014年12月31日,张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