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仍违规拨付项目资金,近日,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供销合作总社主任徐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2年,时任县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的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明知洪泽湖水产大市场有限公司不符合2011年度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要求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在项目企业中具有一定持股比例的申报条件,仍违反规定同意拨付项目名称为"淮安洪泽湖水产大市场冷库新建项目"的2011年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100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后因淮安洪泽湖水产大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人杨某某(另案处理)将110万元全部退缴,本案损失已全部挽回,故对徐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