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浙江省永嘉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受贿罪对永嘉县文物馆原馆长潘浩提起公诉。
今年41岁的潘浩是永嘉县人,2012年10月被任命为永嘉县文物馆馆长,全面主持文物保护、维修、维护、审批等工作。2013年,永嘉县委开展“美丽乡村”建设并将多个历史展馆布置在永嘉县岩头镇芙蓉村。同年7月,当地媒体曝出芙蓉村多处文物在改造中被毁坏。经检察机关查明,作为文物馆馆长的潘浩涉嫌渎职犯罪。
起诉书指控,潘浩作为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未认真审查各个展馆的设计方案,未发现设计方案中的修缮部分存在的问题,也未要求各个展馆建设单位对修缮部分提请审批或进行修改。此外,潘浩也未及时就专家提出的意见督促业主单位进行整改,导致存在多处修缮内容的设计方案未及时得到修正。在施工过程中,潘浩在现场巡查监管时也未能及时发现国保单位被破坏情况并予以制止,建筑施工队在按照设计文本进行施工时对芙蓉村古建筑群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而为了整改修复遭破坏的国保单位,县财政额外支付20万元整改方案设计费、20万元整改管理费以及65余万元的整改工程费,总计人民币100万元以上。
同时,检察机关还查明潘浩利用手中职权肆意敛财。据起诉书指控,潘浩在任期间,2013年12月份和2014年12月份,授意某广告公司虚构文物馆业务项目,虚开发票两次套取国家公款,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8万元、3万元。这些钱,被潘浩用于个人使用及送礼。
此外,永嘉县文物馆有一正式工作人员胡某长期在编不在岗,但其工资仍然违规发放,该工资卡放在文物馆被潘浩视为小金库。2012年至2015年期间,潘浩以转账、取现的方式私自占有该卡内工资,共计9.3万元。潘浩还从该卡中领取4万元用于购买超市卡给职工发放福利。
为防东窗事发,今年5月,潘浩将该工资卡以及8000元现金退还给胡某。胡某说这是他第一次见到这张工资卡,甚至不知其密码,他没有拿过卡中的一分钱。
文物馆虽然是个冷衙门,潘浩却充分玩转手中的权利为自己谋取私利。2014年,潘浩作为文物馆馆长参与永嘉县岩头镇某宗祠修缮工作,后该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为感谢潘浩并希望今后在文物修缮工程项目安排中得到更多关照,该工程负责人李某送了8万元现金给潘浩,潘浩笑纳了。
2014年,在潘浩的关照下,李某顺利承包了多项永嘉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百村千处”点(项)文物修缮工程,并送出了5万元“通关费”。
今年5月,永嘉县审计局到文化部门审计时,潘浩担心被查处,遂将其中的8万元退还给李某。
检察机关认为,潘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永嘉县文物馆馆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共计14.1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