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六景镇竹标村原村支书,利用协助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空手套取国家征地款达24万。近日,由广西横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郑培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四万元。对郑培运退出的赃款三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余下赃款211606.93元。
2009年4月,广西横县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开始征地建设。为了推进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横县六景镇人民政府按“六钦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横县分指挥部要求成立了征地拆迁工作小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时任六景镇竹标村委支书兼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郑培运,在参与政府征地工作过程中,利用其配合人民政府征地工作的职务便利,采用在填写有其户及竹标村委被征土地、房屋等虚假内容的“项目征地调查丈量表”、 “征地补偿费兑付表“中签字确认,并通过横县六景国土资源所递交至六钦高速公路建设横县分指挥部审批的方法,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
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上述虚设被征土地、房屋先后通过审批并获得国家征地补偿费合计241606.93元。得逞后,郑培运从骗取款项中分给竹标村委会1万元作为征地工作经费发放,其余归其个人支配使用。其中,被征水田0.42亩,获得土地补偿款10572.24元;虚报郑培运妻子周某名下被征收水田、蔗地、旱地共12块,面积6.774亩,获得土地补偿款143970.85元;虚报周某与周某还共同被征收216.72平方米房屋,周某获得补偿款43105.93元;虚报竹标村委被征收旱地2.4亩,获得土地补偿款40118.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培运身为村委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征地过程中,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设被征用土地或房屋的手段套取国家征地补偿费,数额达241606.93元归其个人支配使用,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