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销售人员为达到多销售药品等目的,向医院的院长多次零散行贿共计12万余元;为达到让医生多给患者开具处方,使用自己销售的药品等目的,给该院内科主任多次零散行贿共计13万元。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行贿罪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巴盖垦区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安徽太和县的王某,原为新疆一药品公司和江苏一药品公司的销售人员,2008年5月至2014年10月期间,为了达到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医院多销售自己的药品,赚取利润的目的,分9次以现金或者打卡的方式,向该医院院长谢光明(已判刑)行贿共计126000元。同时为了避免销售给该医院的药品过期,导致免费替换药品,同时增加医院的用药量进而提高药品销售量的目的,王效军又在2012年9月至2014年10月期间,12次向时任一八一团医院内科主任的谭海江(已判刑)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行贿共计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