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0岁的刘华顶,2011年开始担任安徽省阜阳市肿瘤医院院长。刘华顶涉嫌受贿案由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指定阜南县检察院管辖,经查刘华顶从担任副院长兼普外科主任开始,在医疗器械项目招标、药品采购及住院大楼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医疗器械公司、建设单位等提供便利,以此收受各类好处费共计297.7万元。近日,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刘华顶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2005年刘华顶担任肿瘤医院副院长后分管药品。李某是一医药采供站业务员,为了在其代理的药品销售上得到关照,李某先后于2006年至2011年春节及中秋节期间送给刘华顶每次3000元至5000元不等,经查李某先后10次共送给刘华顶现金和购物卡共计4万元。一民生药业公司业务员胡某,经人介绍认识刘华顶,为了扩大业务量,胡某于2005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14次送给刘华顶现金及购物卡合计1.9万元。刘华顶收到钱后,这两家医药公司在肿瘤医院的销量大幅增长。
刘华顶在肿瘤医院使用的指定型号的电极针或植入剂中获取好处:刘某是芜湖一药业公司的业务员,刘某在2007年与刘华顶约定:肿瘤医院每使用刘某公司生产的一支“植入剂”,即给刘华顶60元好处费。经统计截至2013年6月,肿瘤医院共采购该公司销售的植入剂2400余支。案发前刘华顶实际获取好处费9万元;绵阳某电子技术公司2007年开始向肿瘤医院销售一套“多极射频治疗仪”,业务员黄某与刘华顶约定,医院每使用一支价值5300元的“电极针”,黄某即给刘华顶好回扣1000元。截至案发,肿瘤医院共采购该公司黄某销售的电极针约160支,刘华顶收受贿赂12万元。此外黄某还以多家公司名义向肿瘤医院销售了彩超机、手术室灯、数字胃肠机等医疗设备,累计中标合同价1836.93万元。招标前,黄某与刘华顶约定以销售给肿瘤医院医疗设备纯利润的40%给刘华顶好处费。中标后黄某告知刘华顶应得到好处费180万元,并多次提出汇款给刘华顶。刘华顶惧于事情败露,表示需要钱时再要,先放在黄某处。2013年底刘华顶需要用钱,便向黄某要了10万元。建筑承包商陶某承建了阜阳肿瘤医院病房大楼,工程竣工验收后为在工程款拨付上取得刘华顶帮助,陶某送给刘华顶2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刘华顶在阜阳市肿瘤医院医疗器械项目招标、药品采购及住院大楼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共收受6名请托人贿赂合计297.7万元,其中既遂67.7万元,另230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取得,属未遂。刘华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同时具有坦白、立功情节,且案发后退出部分赃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