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霍山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霍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高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房产证抵押登记等业务上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帮助,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4.6万元。近日,霍山县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
2005年至2014年,高某某利用担任霍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霍山县老城改造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霍山县住房保障领导组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二十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置业公司、工程咨询公司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产证、房产抵押登记、企业公租房建设、工程决算审计等方面提供便利和帮助,先后五十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现金20.4万元、购物卡4.2万元。
案发后,高某某已将上述赃款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