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桂林市安监局党组成员收受他人股份涉贿被诉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511℃

近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安监局党组成员胡某因收受他人送与的某公司股份,涉嫌受贿罪,被平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查,2008年2月18日至案发,胡某担任桂林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先后分管烟花爆竹、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两项工作。在此期间,胡某利用职务之便,为王某经营的烟花爆竹公司长期提供帮助。2013年7月,王某为了报答胡某的关照,邀请胡某和曾某合作开办安全信息咨询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60万全部由王某个人承担,胡某和曾某分别拥有该公司15%的股份,折合人民币15万元。公司成立后,胡某又先后两次收受王某给他的公司分红共计10万元。

2015年5月中旬,胡某探知王某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主动向王某的老婆退还6万元。2015年9月1日,胡某主动向办案机关退还受贿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