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父母”。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当地颇为有影响的女乡长贪污、受贿一案有了结果,象州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原该县马坪乡乡长周江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李某自2010年开始负责马坪乡“城乡风貌改造”、“一事一议”等惠民工程。2011年至2013年,周江华在担任马坪乡乡长期间,多次以为其提供帮助、节日要慰问及要修路灯等名义让李某提供“赞助费”。此外,其还将象州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拨给马坪的50吨水泥进行变卖,并把所得的款项进行私吞。周江华在担任乡长期间共计贪污、受贿款项达20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江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根据其犯罪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