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宜章县检察院对宜章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谭某、宜章县环保局副科级干部蔡某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侦查。
经查: 2013年7月,宜章县岩泉镇上田村委会陈某(已判刑)与陈向某、陈传某、姚德某、姚晓某、陈江某等人合股出资120万元,在该镇邹家寮后山兴建非法炼铟厂。 2013年8月中下旬,宜章县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谭某、蔡某依据群众反映前往该炼铟厂进行实地查看,但其二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在对该厂具体情况未查实的情况下,未对该厂进行跟踪检查,也未下达任何环境执法文书,致使陈某等人开办的非法炼铟厂得以建成。2013年9月11日、12日,陈某等人兴建的炼铟厂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任何证照的情况下投入试生产,将含重金属的生产废水排向乐水河,致使乐水河被严重污染,河水重金属严重超标。经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检测,该炼铟厂废水池砷含量7660mg/L,超国家标准15319倍;镉含量13400mg/L,超国家标准133999倍。洗管废水中砷含量474mg/L,超国家标准947倍;镉含量1210mg/L,超国家标准12099倍。此次污染事故严重影响乐昌市坪石镇的居民用水安全,乐昌市环保局、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乐昌市自来水公司、乐昌市坪石镇青山自来水公司、宜章县岩泉镇人民政府在应对本次水污染及危废物转移工作中共花费人民币50余万元。
该案系我院近年查办的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第一案,严厉打击了环境监管不作为渎职犯罪行为,起到了积极的警示作用。近年来,宜章县检察院紧紧围绕法律监督机关职责,立案查办了一批滥砍滥伐、污染环境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并督促相关部门筑牢监管防线,还人民群众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