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借市政工程之名侵占钱款820万元被起诉

2015-12-24 来源:正义网 热度:1675℃

内蒙古一男子借承揽市政工程之名,在担任公司“法人”后将钱款据为己有,涉嫌职务侵占高达820万元。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2010年5月10日,被告人杨某与受害人谢某、张某为承揽鄂尔多斯某公路项目,成立了内蒙古某实业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谢某投入,被告人杨某担任该公司股东及法人。公司成立后,杨某以办理该市政项目为名,拿走公司500万元人民币,其中300万元成立了个人独资的内蒙古某矿业公司,200万元被个人占有并挥霍。

2010年5月13日,内蒙古某实业有限公司为方便联系业务购买两部轿车,受害人谢某按被告人杨某要求将220万元购车款转入北京某汽车销售公司。之后,被告人杨某将购买的两辆奥迪轿车提走,一辆私自送给他人,另一辆以个人名义变卖。同时,经过调查,被告人杨某还以承揽市政项目为名,侵占受害人张某保证金100万元。近日,内蒙古呼市回民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数额高达820万元,并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