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狼山法庭庭长李新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6月28日上午,李新驾驶警车协调水费纠纷,办理完公务后,使用警车陪其亲属到古城办理私事。2015年7月16日,临河区人民法院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给予李新行政警告处分。
2.包头市固阳县就业局局长王文斌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3月3日,王文斌接受包工头姜某某所送价值3400元海参礼品。2015年8月,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给予王文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工作人员公车私用问题。经查,2015年3月7日上午,扎赉特旗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第三中队郝志国、王武警、李荣金(驾驶员)3人驾驶执法车辆执勤期间公车私用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2015年8月,扎赉特旗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对此事负有领导责任的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杨振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郝志国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王武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荣金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