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林海事局副局长(副处级)、党组副书记武鹏飞公车私用问题。经查,武鹏飞于2015年4月和5月期间,三次驾驶本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接送其家属和朋友游玩有关景点和往返车站。武鹏飞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经研究,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科级)。
2.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经查,2006年底,中国船级社天津分社时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黄宝玉与部分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决定,以发放加油卡方式,给予全体中层干部燃油补助,2009年6月配备部门工作用车后,仍保留部分中层干部燃油补助,直到2013年11月被上级单位叫停。此外,天津分社还存在为部分职工购买私家车保险,以限额报销发票方式给予全体职工疗养补助,以及重复发放个别职工未休年假补贴的问题。经研究,给予天津分社总经理黄宝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天津分社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李应平予以问责,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3.广州海事局违规在高档宾馆召开会议等问题。经查,2013年1月至6月,广州海事局监管二处应船舶清(洗)舱作业企业请求,以本单位名义在五星级宾馆召开有关业务评审会7次;2013年12月,广州海事局办公室有关人员采取虚报会议方式,先后5次从广州市某宾馆套取会议费4.12万元,用于本单位其他招待支出。经研究,给予办公室主任邹代胜、监管二处处长雷士元等两名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责令相关人员退赔虚列会议费4.12万元,并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广东海事局对广州海事局领导班子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