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五生贪污“一事一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李五生在担任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万元。其中2012年9月,贪污县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万元;2012年下半年,以虚造房屋建设和验收资料的手段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万元。在协助实施井塘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为其未建房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4万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韶山市韶山乡城前村党支部原书记杨中平、村委会原主任沈锦春、村党支部原委员万娇丽非法占有集体资金问题。三人采用虚开领条、白条冲账方式套取、侵占村集体资金,杨中平分得6.75万元,沈锦春分得8.78万元,万娇丽分得3万元,同时,万娇丽故意销毁村级会计凭证。杨中平、万娇丽分别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