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310℃

1.麻城市宋埠镇李胜村2010年至2012年申报危房改造资金11.7万元,实际发放危房改造对象补助资金3.3万元,其余8.4万元由村和镇城建办(村镇建设管理所)截留用于居委会经费2万元,用于镇西广场看护人员工资7000元,用于李胜村部建设5000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8万元,用于村经费1.4万元。2015年4月3日,宋埠镇纪委给予李胜村党支部书记陈文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宋埠镇政府村镇建设干事、城建办主任刘世武党内警告处分。

2.黄衍志在担任襄阳市襄城区欧庙镇黄冲村村委会副主任并分管土地工作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本村村民违法取土破坏耕地行为监管不力,未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导致发生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2015年4月18日,襄城区纪委给予黄衍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襄城区监察局给予欧庙镇分管副镇长徐彦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镇长李超行政记过处分。2015年4月30日,襄阳市纪委给予欧庙镇党委书记姜子三党内警告处分。

3.2012年8月,荆门市掇刀区麻城镇三青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威帮助农户申报国家危房改造审批手续,以整理申报资料费、照相费、农户危房改造验收协调费等名义向农户违规收费,前后共收取16户农户2.4万元。事后安排金柱春(村妇女主任兼村报账员)将违规收取的2.4万元置于个人手中保管,用于账外滥开支。麻城镇纪委给予李德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2014年8月,阳新县工商局上街工商所副所长万文兵在办理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时,工作态度粗暴,应3个工作日内办结的营业执照办结时间长达75天,造成不良影响。阳新县工商局给予万文兵行政警告处分。

5.2011年3月,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规划办公室主任、村拆迁专班成员张仁汉在东沙湖连通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拆迁专班组长魏祖斌(另案处理),采取编造虚假产权证明、测量图纸的手段,共同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1216320元,其中张仁汉实得人民币616320元,分给他人5000元。汉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武昌区水果湖街党工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6.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期间,三峡矿业公司总经理郭大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800万元,借贷给某房地产公司经营,郭大兴个人从中获取高额利息155万余元。2015年3月3日,宜昌市夷陵区纪委给予郭大兴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