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宁市大通县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民警魏东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5年4月4日,魏东林以向在押人员家属介绍在押人具体情况为由,要求家属请吃并索要钱物,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形象。2015年5月18日,大通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魏东林留党察看两年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2.海东市乐都区高店镇红庄村村党支部原书记俞永昌、村委会原主任俞珠贤、原村文书俞凯在“两房”建设中违规收取资金问题。3人在2012年危房改造和奖励性住房建设中,违规向19户危房改造户和奖励性住房建设户收取资金共计6840元。2015年3月30日,乐都区高店镇党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俞永昌、俞珠贤、俞凯党内警告处分。
3.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党支部书记金跃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7月14日,平安区三合镇索尔干村将村集体退耕还林补助款转入金跃财个人账户,用于该村“三八妇女节”等开支;2012年至2013年,金跃财将镇政府发放的20袋救灾救济面粉用于拉运面粉和村里其他义务工补贴;2014年4月,金跃财与村委会主任黄某某商议,将闲置的原村党员活动室租赁给村民,所交租金私存账外,用于村务开支。2015年5月12日,平安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金跃财党内警告处分。
4.海南州贵南县过马营镇党委原书记张宏广等人挪用良种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11月11日,张宏广与时任过马营镇镇长华青商议,将贵南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良种补贴资金,用于购买镇政府供暖燃料及大灶补贴等费用;2012年9月25日,张宏广与过马营镇镇长索南才让、时任副镇长尕藏才让等人商议,将县农牧科技局下拨给该镇的小麦、青稞、马铃薯补贴资金用于镇“八一”运动会期间产生的债务化解、大灶维修等费用。2015年6月23日,贵南县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张宏广、华青、索南才让、尕藏才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海北州门源县泉口镇中滩村个别村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维义在任泉口镇中滩村五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粮食直补资金;未按规定评审低保享受待遇,连续多年家人轮流享受低保补助。中滩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福贵于2011年至2012年享受两套奖励性住房资金补助。马福贵、张维义会同村两委班子成员在村容村貌整治过程中,虚报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另存并作其他开支。2015年1月27日,门源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维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马福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泉口镇党委书记靳正仁、镇长马文奎、纪委书记祁生辉、驻村干部许剑予以诫勉谈话。
6.海北州祁连县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虚报冒领国家财政资金问题。2012年,峨堡镇虚报冒领县水务局下达给该镇的人畜饮水工程水井补助款13.42万元,将其中11万元用于其他项目建设,2.42万元用于镇政府日常开支。2015年3月30日,海北州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祁连县峨堡镇原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李震党内警告处分。
7.果洛州玛多县玛查理镇干部李果福贪污草补资金问题。2012年,李果福在担任玛查理镇隆埂村包队干部期间,在为牧民发放草补资金时,将其中的3679.85元现金据为己有。2015年6月23日,玛多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果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