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237℃

1.成都市金堂县竹篱镇半边街村村干部贪污问题。2012年,该村利用村公资金对全村清淤工程、道路工程等进行修建,工程实际工程量110万,村两委通过虚增工程量49万,共计上报159万。虚增部分用于支付村上欠款,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孙平万、村委会主任陈修荣、村文书刘正培、计生专干蒋琼珍、村委委员王晓英共私分2.7万元。2015年1月16日,金堂县纪委对孙平万等5人立案调查,鉴于该行为已涉嫌犯罪,金堂县纪委于2015年1月17日将5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泸州市古蔺县丹桂镇香元村监委会主任杨兴华贪污问题。2011年7月,时任香元村村委会主任杨兴华利用协助丹桂镇政府发放该村老年人新农保养老金存折之机,私自扣留该村10组某村民的养老金存折,并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7月先后4次领取养老金存折内现金2500元占为己有。经古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兴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清退。

3.眉山市东坡区扶贫和移民局原局长蔡进国受贿问题。2005至2014年期间,蔡进国利用职务便利,在移民安置点修建、移民项目建设中收受中标业主贿赂款100余万元;以他人名义,通过找代理人、围标、串标等方式,承揽有关工程项目建设,非法获利200余万元。2015年4月,东坡区纪委给予蔡进国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攀枝花市米易县湾丘彝族乡黄龙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贪污、挪用问题。黄龙村村党支部原书记马银华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该村污染减产补偿款2.472万元,并占为己有。马银华被开除党籍,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该村村委会原主任马顺发,利用负责发放污染减产补偿款的职务之便,挪用污染减产补偿款10万元用于自己承包的工程。马顺发被开除党籍,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5.雅安市雨城区中里镇建强村党支部原书记杨永禄违纪违法问题。杨永禄在帮助雅安市某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协调与当地村民纠纷、地租等事务过程中,得知该合作社从区扶贫移民局获得200万元补助资金,遂要求该合作社负责人罗某某给予自己10万元好处费,并让罗某某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防其反悔和掩盖问题。事后,罗某某给予杨永禄现金9万元。2015年5月,经雨城区纪委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永禄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2011年至2013年,广安市华蓥市禄市镇小驴山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云堂、村委会主任何正平、文书唐登高、计生专干杨小林4人,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办理村民子女上户、低保户调查过程中索要、收取村民好处费共3.8万元并私分;违规收取村民入户、分户管理费及向贫困户摊派费用共2460元用于集体开支。2014年1月,华蓥市纪委分别给予马云堂、何正平、杨小林3人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唐登高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四川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