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梧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吴红兵违法建设和行贿问题。2011年至2014年,吴红兵在担任梧岗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村委会工作期间,先后违法建设一栋厂房和一栋楼房。吴红兵在违法建设过程中,为谋求在用地审批、征地拆迁、补办规建手续、减免土地规费、项目推进等方面的关照,先后向时任昌东工业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汪某、李某、邓某和昌东工业区城管中队蔡某等人送钱送物,涉嫌犯罪。2015年7月,青山湖区纪委给予吴红兵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城市梅林镇新屋村村委会会计谢云辉贪污粮食直补款问题。谢云辉将2010年至2014年新屋村村委会新增水稻面积161.2亩的粮食直补款共计1.41万元,存入其妻子账户上,据为己有。2015年6月,丰城市纪委给予谢云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萍乡市湘东区下埠镇光华村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学军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2010年7月至12月,黄学军在光华村任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伙同他人采取虚造征地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4.808万元,从中分得2.468万元。2015年4月,湘东区纪委给予黄学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2.468万元上交区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新干县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吴桂梅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违规办理城市低保问题。吴桂梅在任县老龄办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于2010年和2013年为其母亲及其丈夫的弟媳办理城市低保向有关人员打招呼,使其亲属违规享受城市低保。2015年7月,新干县纪委给予吴桂梅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令县民政部门按照低保有关政策法规对违规享受低保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