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通报8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086℃

1.静海县杨成庄乡后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景川侵占补偿款和集体资金问题。2009年以来,王景川指使村会计以多报少发的方式,套取青苗费、绿化、基地、枣树等补偿款计26.8万元;以多报销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7.6万元,共计34.4万余元,其中27.6万余元用于招待费等开支,并将其余6.8万余元占为己有。静海县纪委给予王景川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武清区王庆坨镇四街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式进挪用征地补偿资金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问题。2010年以来,曹式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村委会名义从王庆坨镇政府领取公路拓宽改造征地补偿款21.6万余元和拆除临时建筑补偿款8.8万余元,私自存入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和借记卡,并借给亲友进行营利活动。武清区纪委给予曹式进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宝坻区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原干部王洪鹏在生态文明村建设中向服务对象索贿问题。2010年3月至2013年7月,王洪鹏在负责文明生态村建设过程中,先后向小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运家庄党支部书记3人索要好处费12万元;向文明生态村建设工程施工负责人索要手机一部,价值1.16万元。宝坻区纪委给予王洪鹏开除党籍处分,区人力社保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津南区咸水沽镇秦庄子村村委会原主任杨延祥贪污还迁房款问题。2014年6月,杨延祥在协助咸水沽镇政府开展秦庄子村还迁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将28平方米还迁房面积据为己有,价值10.36万元。津南区纪委给予杨延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北辰区西堤头镇财税办公室原出纳霍洪双贪污福利费问题。2013年1月,霍洪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重复报销单位购买奖励优秀党员、优秀干部奖品费用1.14万元,从福利费科目列支。北辰区纪委给予霍洪双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天津市园林学校校长王俊东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12月,市园林学校以课时费名义违规向全校42名教职工发放补贴共计26万余元。市市容园林委党组给予王俊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南开区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原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高岭组织111人次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违规组织职工赴海南、云南、东北等地旅游,公款支付职工旅游费用20.3万元。高岭参加了赴云南旅游。给未参加旅游的37人,每人补助400元,共计1.48万元。2014年8月6日至11日,高岭未经请假,占用工作时间赴日本旅游;在区纪委调查期间,隐瞒事实。南开区纪委给予高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开区卫生局党委免去其向阳路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公款支付的旅游以及补助费用被追回。

8.宁河县农业机械监理站党支部书记杨占江、原站长郭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经杨占江、郭旭决定,先后3次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共计1.5万余元。宁河县纪委分别给予杨占江、郭旭党内警告处分。节假日值班补助费用已全部退回。(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