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通报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307℃

1.2014年12月2日至4日,楚雄州永仁县移民局副局长刘寿,在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收受验收费(红包)人民币1200元,并未按规定缴纳伙食费。经永仁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寿党内警告处分。

2.玉溪市易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云平在担任副局长期间,于2015年4月23日晚,与该局党支部书记李加敏、局药械市场监管股股长普秀芬、局保化股股长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股股长陈绍华、局工作人员刘长军,在对易门县某某药店进行GSP认证结束后,接受该药店老板王某某在易门某酒楼安排的宴请,餐后高云平和普秀芬、刘长军还参与了王某某安排的KTV娱乐活动。经易门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高云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李加敏、普秀芬、刘长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绍华行政警告处分。(云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