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报1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372℃

1.临安市湍口镇洪岭村党总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主任柴卫荣、村委会原主任郎东华受贿问题。2013年至2014年,柴卫荣、郎东华在参与湍口镇中心村建设时,利用职务便利,共同收受洪岭村中心村建设安置房一期工程承包人张某所送现金10万元,在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等方面为其谋取利益。2015年5月,柴卫荣、郎东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宁波市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原主任詹家法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4年,经詹家法同意,江北区宗瑞青少年宫先后以实物、加油卡、现金的形式,多次违规发放津补贴,共计19万余元。2015年7月,詹家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已全部退回。

3.苍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宜山中队原中队长吴登跃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等问题。2013年至2014年,吴登跃在担任宜山交警中队中队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金额达46.5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15万元;以单位名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2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4月,吴登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党总支部书记陈金发、村委会原主任朱根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陈金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4.3万元,朱根荣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公款吃喝共计2万元。2015年3月,陈金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朱根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嘉兴市嘉兴港区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谢永华受贿索贿问题。2004年至2014年,谢永华在港区环保局工作期间,利用项目环评审批、环评业务介绍、环保行政处罚、环保项目验收、环保项目资金奖补、污染源防治监督检查、排污收费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100余万元。2015年1月,谢永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绍兴市柯桥区农机管理总站原站长屠志刚失职渎职、受贿问题。2010年,屠志刚严重失职,被绍兴县某公司法人代表丁某骗取浙江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资金160万元。2008年至2010年,屠志刚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索要或收受他人礼卡及现金共计6.7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1月,屠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武义县新宅镇铁铺村党支部原书记戴增土违规领取工程建设奖补资金问题。2012年3月至9月,戴增土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规定,自己承包了铁铺村芭蕉至内铁铺联网公路建设工程。经审计,戴增土多领取了奖补资金10余万元,审计后,已按要求主动退出工程款20万元。2015年1月,戴增土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8.常山县金川街道上埠村(原鲁里村)村委会原主任毛民富、原村会计徐启明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问题。2009年至2013年,毛民富、徐启明在协助上级政府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合谋,采用虚构农户征地面积、虚加青苗数目、虚报迁移坟墓穴数以及冒充领取人签名等方式,共同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8.8万元;另外,徐启明个人采用上述方式贪污土地征用补偿款2.4万元。2015年3月,毛民富、徐启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嵊泗县黄龙乡北岙村党支部原书记邵永康、原村会计王富根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问题。2006年至2013年,邵永康伙同王富根,在协助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黄龙乡人民政府初审渔业油价补助工作中,冒用他人相关渔业证书骗取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共计13.3万元。2015年5月,邵永康、王富根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三门县海润街道园里村党支部书记陈中美长期占用村集体资产问题。2003年至2014年,时任村委会主任陈中美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里的碾米厂承包给其兄弟,分得2间房屋用于个人经营,陈中美兄弟俩未上交碾米厂承包款。2014年9月,陈中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景宁县景南乡东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文炎骗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11年4月,陈文炎以个人名义向县农业局申报肉牛生态养殖建设项目。在无牛栏场所的情况下,陈文炎虚构有关情况,采用“租用肉牛”的办法通过项目验收,骗取县农业局补助金共计4万元。2015年3月,陈文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