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巴彦县万发镇宏胜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景龙侵占土地承包费、骗取国家粮食直补款问题。2006年至2008年,张景龙通过模仿村干部签名、私刻村干部名章,擅自发包村集体耕地,将收取的土地承包费15.92万元据为己有;2006年至2014年,利用协助万发镇政府办理粮食直补款工作之便,骗取粮食直补款2.2万元,用于家庭生活消费。张景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鸡西矿业总医院医疗集团职业病防治院原副院长张旭“吃回扣”问题。2011年8月至2012年12月,张旭收受某医药公司所送药品回扣共计14.75万元。2014年12月,张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5年2月,张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宝清县七星河乡新立村党支部书记刘玉喜违规发包土地并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在村集体没有召开任何会议的情况下,刘玉喜私自签订土地发包合同8份共6.4垧,发包收入18.32万元没有入账并列支,其中9.44万元为不合理支出,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刘玉喜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财政所所长黄艳军挪用公款问题。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黄艳军将其保管的公款63.65万元,以每月3%至6.66%利率多次借贷给他人,收入利息共13万元。2014年12月,黄艳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2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玛县白银钠乡政府经管站时任会计毕四铸贪污问题。2008年至2011年,毕四铸以筹办鄂富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向省经管站申请了30万元扶持资金,利用虚假票据套出29万元用于该合作社日常支出,并将其中2.5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4年11月,毕四铸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5年4月,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黑龙江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