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397℃

1.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镇民政科原科员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索贿问题。2011年12月,张世敏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低保户申请廉租房分配工作时,向低保户索要好处费共4.5万元。吉林市纪委给予张世敏开除党籍处分,没收其违纪所得。2014年11月17日,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蛟河市天北镇房管所所长刘成仁在危房改造中违规收费问题。2012年,刘成仁向天北镇10户危房改造户收取费用2.6万元,用于房管所内补助、招待、旅游等。蛟河市纪委给予刘成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赔违规收取的费用。

3.珲春市马川子乡马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徐万春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3月至12月,徐万春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占地补偿款。经珲春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万春开除党籍处分。2014年10月28日,珲春市人民法院判决徐万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徐万春剩余贪污违法所得人民币57.944728万元,返还国库。(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