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武东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武东风纵容其配偶、亲属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利。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武东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决定,免去武东风乌海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
2.乌海市运输管理局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问题。市运输管理局长期将自办企业收入放在账外管理使用,形成“小金库”。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市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东海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尚旭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董志山(原市运输管理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市委决定,免去王东海乌海市运输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针对上述2起案件均发生在市交通系统,由市纪委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对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永宽进行诫勉谈话,对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委书记王延君进行提醒谈话。
3.乌海市城建投融资管理中心副主任张瑞海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问题。张瑞海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期间,个人向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借款、借车,并长期使用。市纪委决定,给予张瑞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政策法规股原股长云俊青受贿问题。2009年4月,云俊青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4年11月云俊青被土左旗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4月,土左旗纪委监察局给予云俊青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5.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文体广电局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平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问题。王平上班期间在某水泥厂阶段性帮忙,并于2014年3月从某水泥厂违规领取相关费用及补贴2.5998万元。2015年4月,清水河县纪委给予王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规领取的2.5998万元收缴国库。
6.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人民政府主任科员李大平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问题。2011至2012年期间,李大平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牧草良种补贴款2.51万元。2014年4月,李大平向和林格尔县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并于次日将贪污所得2.51万元全部退赃。2015年2月,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大平免予刑事处罚。2015年4月,和林格尔县纪委给予李大平开除党籍处分。
7.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街道党工委办公室主任李彦勇乱收费问题。2014年5月,李彦勇作为分管组织工作的党政办副主任,向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违规收取培训费9400元用于培训等支出。2015年8月,新城区纪委给予李彦勇党内警告处分。
8.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小黑河镇政府原副镇长刘小四受贿问题。2011年12月,刘小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行贿款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4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小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5年7月,玉泉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小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9.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司法局原局长云月臻私设小金库问题。2006年12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赛罕区司法局每年向下属11个司法所收取管理费,共计收取11.01万元,未入财政账户,形成“小金库”。2014年12月,中共赛罕区区委免去云月臻司法局局长职务。2015年3月,赛罕区纪委给予云月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巴音塔拉原嘎查主任阿木吉勒格违纪违法问题。阿木吉勒格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1998年二轮承包草牧场签订合同时,未经村民大会表决,违规为其嫂和侄儿签订《草牧场承包合同》;2006和2011年违规分别将两个妹妹纳入退牧还草政策和草原奖补政策享受范围,骗取国家补贴资金11.1987万元;2010年以他人名义享受游牧民定居楼房,并违规出售获利4万元。经阿左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阿木吉勒格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1.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巴彦高勒苏木敖伦布拉格嘎查嘎查长何承财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何承财利用职务之便,将2013至2015年山丹水泥厂给嘎查农牧民的集体补偿款私自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并违规将剩余的5810元用以个人开支;同时存在嘎查事务不经集体讨论研究而私自决定、嘎查村务财务不公开、白条列支等问题。经阿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何承财党内警告处分,违规使用的5810元嘎查集体资金已主动退还。
12.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党支部书记马壮元和嘎查长赵多军违规享受贴息贷款、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等问题。马壮元,在担任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暗箱操作,为自己和亲属等6人在未购买商住楼情况下,采取虚构信息的方法办理了贴息贷款,自己违规享受贴息贷款扶持资金1.157万元;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4500元;承包的扶贫耕地到期后未交回集体、且欠扶贫耕地租金2万元。赵多军,在担任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规操作,2012年为本人办理了政府补助性贴息贷款6万元,享受两年贴息贷款利息为1.148875万元;2011至2013年违规领取救灾救济款3000元。经额济纳旗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马壮元开除党籍处分,对其违纪资金共计3.607万元予以收缴,对其本人和其他5名违规享受贴息贷款人员的利息补助全部予以追缴;给予赵多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1.448875万元予以收缴。
13.通辽市开鲁县清河牧场二分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卢秀军违规为儿子举办升学宴。开鲁县纪委给予卢秀军党内警告处分。
14.通辽市科左后旗查日苏镇派出所副所长张海山违规为女儿举办升学宴。科左后旗监察局给予张海山行政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礼金2200元。
15.通辽市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党支部、村委会违规宴请。2015年7月1日上午,库伦旗扣河子镇秦家沟村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后,与会人员在村部进行聚餐,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库伦旗扣河子镇党委决定,给予秦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刘百航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文革三(非中共党员)在“两委”班子、村民代表大会做公开检查;责令村“两委”班子成员共同承担聚餐费用。
16.乌海市海勃湾区千里山镇新地村村委会原主任陆海林违规设置账外账问题。陆海林任职期间向村民乱收费,村财务管理混乱且不公开,大量使用白条收支做账,自行设置账外账核算收入22.175万元,海勃湾区千里山镇纪委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乌海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北村村委会原主任、泽园社区原副主任张维柱骗取低保金问题。张维柱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其妻子、女儿纳入低保范围,骗取低保金,乌达区纪委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8.乌海市环通运输公司汽车站副站长李学山违规举办升学宴问题。李学山违规举办子女升学宴,邀请了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参加并收取礼金,顶风违纪。市环通运输公司党委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