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荔波县骗取扶贫资金168.51万元

2013-12-28 来源:人民网 热度:2902℃

    审计署关于贵州省荔波县2010年至2012年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贵州省荔波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6个乡镇及所辖21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5325.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荔波县隶属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17个乡镇,94个行政村,全部为贫困村。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7.91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6.46万人,贫困发生率40.71%,较上年分别下降0.91万人和5.92%。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2 419.6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0 725.27万元,省财政资金1476.1万元,黔南州财政资金210.3万元,县财政资金8万元,分别占86.36%、11.89%、1.69%、0.06%,已全部支出。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推广种植业新技术17.76万亩,新修及改扩建公路396.41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0.59万吨,解决0.33万人交通出行、7.46万人安全饮水问题;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11 246元增至17 547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871.55元增至1307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3528元增至5124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荔波县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畜牧业和特色林果业的糖蔗产业,采取挂钩帮扶、机关干部驻村任职、“富帮穷”和亮点带动等措施,扶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荔波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68.51万元。

    2012年,该县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油桐产业化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虚列油桐种植面积和鸡舍建设面积的方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补助168.51万元。

    (二)挪用扶贫资金9.26万元。

    2012年1月至3月,县扶贫局挪用扶贫专项资金9.26万元用于招待、订购杂志等费用支出。

    (三)种植项目脱离实际,造成扶贫资金损失20万元。

    2011年4月,该县甲良镇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24.7万元用于种植80亩金银花。由于项目论证不周,当地气候不适合金银花苗木生长,加之项目实施后管护不到位,导致80亩金银花苗木全部受灾枯死,财政扶贫资金损失20万元。

    (四)违规申请扶贫贷款贴息15万元。

    2012年,该县军华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流动资金贷款1950万元申请并获得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5万元,不符合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申请相关规定。

    (五)违规使用扶贫资金948.15万元。

    1.2012年,甲良镇未经批准将在指定安置点集中安置移民改为由镇政府统一代建和自建安置住房安置,并改变移民迁出对象,实际搬迁对象属于原批复方案中的仅有9户44人(分别占原计划的6.21%、6.27%),违规使用扶贫生态移民资金460.6万元。

    2.2011年,贵州省扶贫办批复该县原驾欧乡7500亩金银花种植项目财政扶贫补助资金500万元,规定每亩补贴6666.67元、每亩种植80株,但原驾欧乡政府在执行中擅自将2858.43亩的种植密度提高到166至240株不等(其中773亩已枯死),实际每亩支出9729元,共计多支出87.55万元。

    3.2012年,该县朝阳镇以镇政府名义向省扶贫办申报获批3个大鲵养殖产业项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00万元,并由该县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具体承担。经核实,上述项目主要惠及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5位成员,其中4人为非贫困户,不符合项目受益对象中贫困农户应达70%的规定。

    此外,审计还发现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贵州省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荔波县迅速落实整改,已追回国丰农业专业合作社骗取的财政扶贫资金168.51万元并缴入县扶贫资金专户,1名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名相关人员被通报批评;挪用的9.26万元扶贫资金已归还原资金渠道;认真总结金银花种植项目经验教训,拟结合群众意见制定帮扶方案,加强项目管理;追回违规申请获批的15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对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违规使用扶贫资金问题,责成有关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对4名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重新调整大鲵养殖项目实施方案,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方式确保贫困户受益。省纪委已对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的个别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的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