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渭南市韩城市芝阳镇北寿寺村会计段万银,利用职务影响,违规为其妻子办理低保手续,致使其妻享受低保1.84094万元。芝阳镇党委给予段万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其违纪资金。
2.咸阳市乾县城关镇庙后村村委会主任刘恒军,在征收2015年农村合作医疗款过程中,将12户村民5600元用于个人消费。城关镇纪委给予刘恒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政府劳动保障协管员段敏,2015年在组织全镇60岁以上老人年检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以照相、建电子档案为名,每人收取10元,共计3.248万元,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司竹镇党委给予段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还群众。
4.汉中市佛坪县袁家庄镇王家湾村财务出纳周伟礼,在兑付该村村民房屋受损修整补偿款过程中,截留2900元,其中1700元用于个人消费。袁家庄镇党委给予周伟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陕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