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原会计师赵永梅挪用公款购买黄金白银问题。赵永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个人买卖现货黄金、白银共计906万余元。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党委给予赵永梅开除党籍处分,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前桑园村党委原书记李连辉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给亲属用于经营活动等问题。李连辉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修车费用6.5万元,挪用5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其侄女李某用于经营活动。同时,该村还存在集体资金去向不明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西青区纪委给予李连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新开口镇种东村党支部书记于海旺、村委会主任李广虚列开支套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于海旺、李广采取虚报修路用料款的方式,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款中套取7.19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所欠饭费车费。宝坻区新开口镇党委分别给予于海旺、李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河县丰台镇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王连越与人联手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王连越要求老李村村委会主任胡子玉为其解决办公经费问题。胡子玉虚报种粮亩数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3.42万余元,并从中支出4000元给王连越。王连越未认真核实胡子玉所报情况,将上述4000元全部用于该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办公经费开支。宁河县纪委给予王连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胡子玉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滨海新区塘沽卫生监督所原监督员刘谨钊收受服务对象贿赂问题。刘谨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非法行医者和个体诊所经营者贿赂1.19万元,并接受宴请,帮助行贿人员逃避检查与处罚。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刘谨钊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北辰区宜兴埠镇动迁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吕少英低于补偿标准购买拆迁房谋取私利问题。在对某有限公司宿舍拆迁过程中,吕少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于补偿标准的价格购买拆迁房屋,违规获利7920元。同时,吕少英还存在其他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吕少英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