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经济办原副主任兼经济发展总公司原经理陈金志贪污征地补偿款问题。陈金志在担任思劳镇经济办副主任兼经济发展总公司经理及政府征地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征地过程中单独或与他人相勾结,通过虚增或虚构青苗及设施补偿款的方式骗取公款24.1万元。2015年,陈金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2.茂名市化州市东山街道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李儒坚侵吞低保金问题。茂名市化州市东山街道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李儒坚,在任博龙村村委会委员、文书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借协助低保金发放之机,截留低保户低保金共计1.293万元。2015年,李儒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神冲村郑厝村民小组组长郑建立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汕尾市陆丰市东海镇神冲村郑厝村民小组组长郑建立,在担任郑厝村民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未经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将水田7446.21平方米、其他草地176.11平方米及村里边角地规划为厝地后非法转让,并将部分土地低价转给自己和其他村干部。郑建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广东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