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阳市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正贵套取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襄阳市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党支部委员、财经委员王正贵,伪造合同从板桥镇财政所套取资金2万元,其中1.72575万元用于村务支出,剩余2742.5元坐支他用。2015年10月22日,南漳县板桥镇纪委给予王正贵党内警告处分。
2.咸宁市通城县交通局装卸公司党支部书记徐涛挪用企业资金问题。咸宁市通城县交通局装卸公司党支部书记徐涛,在该公司担任副经理、经理、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企业资金为在职职工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5.079096万元,其中其本人养老保险金1.324692万元。2015年9月,通城县纪委给予徐涛党内警告处分。
3.鄂州市葛店高中乱收费等问题。2015年3月至8月,鄂州市葛店高中在组织2015年高考学生体检工作中,无政策依据多收体检费1.09万元作为学校工作经费;发生违纪招待费4.7943万元。2015年10月19日,鄂州市葛店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葛店高中党总支书记、校长余寿端党内警告处分。
4.天门市胡市镇程湖村党支部委员朱德平套取惠农补贴等问题。天门市胡市镇程湖村党支部委员朱德平,利用职务之便,套取惠农补贴4.70039万元,强行抵扣农民应交款;朱德平截留新农合、新农保基金3.114万元未入账。2015年10月14日,天门市胡市镇纪委给予朱德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湖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