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2015-12-26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热度:1444℃

1.辽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问题。辽源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清,利用主持市房改办工作职务的便利,将市房改办收到的房改产权调换款78万余元列账外支出,其中33万余元用于不合理支出,其余45万余元去向不明;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两个年度租赁补贴资金重复发放,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0余万元。2015年11月10日,辽源市纪委给予李清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东丰县房屋经办中心原科员邹亮挪用公款问题。东丰县房屋经办中心原科员邹亮,利用负责房屋拆迁与安置工作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24.1669万元,用于购买住宅楼、汽车和借给他人使用。东丰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邹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5月20日,东丰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邹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现钱款已全部返还。

3.临江市花山镇副镇长王巧生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承揽工程问题。临江市花山镇副镇长王巧生,利用职务之便,将珍珠村“美丽乡村建设”中总价10万元的珍珠村松岭学校广场建设和总价2万元的垃圾点建设共计12万元的工程承揽给其姐夫于某某。2015年9月,临江市纪委给予王巧生党内警告处分。

4.前郭县乌兰塔拉乡腰哈沙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安、报账员马立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前郭县乌兰塔拉乡腰哈沙吐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国安、报账员马立军,采取虚列修屯路款和村屯绿化用工款的形式套取现金5.37万元,用于处理该村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前郭县纪委分别给予二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吉林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