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澜沧县骗取扶贫资金192.75万元

2013-12-28 来源:人民网 热度:2692℃

    审计署关于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

    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4月至5月,审计署对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以下简称澜沧县)2010年至2012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及所辖29个贫困村,抽查财政扶贫资金11 417.64万元,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意见

    澜沧县隶属云南省普洱市,现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下辖20个乡镇,161个行政村,其中贫困村157个。据其提供的资料反映,2012年末,全县户籍人口49.69万人,其中农村贫困人口27.4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62.94%,较上年分别下降7.82万人和14.71%。2010年至2012年,共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1 304.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5 745.3万元,省财政资金1927.2万元,市财政资金2052.35万元,县财政资金1579.81万元,分别占82.24%、6.16%、6.56%和5.04%,期末结转结余5107.27万元。扶贫成效方面,主要表现为:扶持种植经济林果6.51万亩,实施通乡油路87.5公里,新增农村自来水供应能力311万吨;在贫困村寨中实施整村推进项目220个,安居房建设惠及5203户近3万人;全县人均生产总值从5381元增至8010元,人均一般预算收入从446元增至731.72元,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1244元增至1823元。

    从审计情况看,2010年以来,澜沧县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扶贫投入力度,积极动员群众参与,逐步强化管理,因地制宜推进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但审计也发现,该县在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骗取扶贫资金192.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和澜沧拉祜腊达普洱茶有限公司以流动资金和经营周转名义取得扶贫贴息项目贷款1200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36万元,主要用于归还个人贷款和购买越野车等。

    2.2011年,该县建梅茶厂法人代表以105户贫困农户名义,申请取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525万元,并申报骗取财政贴息资金26.25万元,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建设酒店。

    3.2010年至2011年,该县有7名自然人以合作经营或生产为名获得扶贫贴息到户贷款150万元,骗取财政贴息资金7.5万元,主要用于偿还个人逾期贷款等支出。

    4.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以县茶树良种生态示范场转换无公害茶厂试点项目重复申报并获得扶贫资金100万元。截至2013年5月底,77.42万元用于茶场建设,余款22.58万元存放该局账户。

    5.2010年,竹塘乡人民政府虚报扶贫安居工程完工户9户,多领项目资金23万元。其中,9万元存放在农户“一折通”账户,由村干部保管;14万元支付给统建承包商。

    (二)挤占挪用扶贫资金205.48万元。

    1.2006年至2012年,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挪用扶贫资金138.49万元用于建设办公楼。

    2.2012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委会从县财政拨付应发给农户的扶贫资金中,以运输费名义列支1.06万元,实际用于餐费等支出。

    3.2010年至2012年,该县职业高级中学在承担劳动力转移培训过程中,从应发给学生的生活补助费中扣留资格鉴定费等共计65.93万元。

    (三)套取扶贫资金51.28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该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使用虚假发票、虚假培训费发放名单等方式套取科技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资金5.03万元,用于发放职工节日补助等支出。

    2.2010年,该县竹塘乡老炭山村在组织实施该村寨70户扶贫安居工程中,以购买建房物资等名义虚列支出1.12万元,资金存入村干部个人银行账户。

    3.2012年10月,该县文东乡人民政府使用虚假发票套取2010年度扶贫资金9.73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拖欠的款项。

    4.2011年,竹塘乡人民政府分别在两个扶贫项目中为相同的4个村民小组申请并获得猪圈改造扶贫专项资金各31.8万元。2013年1月,该乡人民政府采取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将重复申请的扶贫资金31.8万元列支,资金存放在乡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5.2011年,文东乡人民政府通过多编造36头种猪发放记录虚列扶贫支出3.6万元,资金存放在种猪供应商处。

    (四)部分项目管理不到位或脱离地方实际,造成损失浪费58.75万元。

    1.2010年至2011年,文东乡共投入扶贫资金80.67万元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截至2013年5月底,因管理不到位,项目购买的7.41万株橡胶树苗仅存活2.42万株(占32.66%),造成资金损失53.58万元。

    2.2010年,勐朗镇人民政府和竹塘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沼气池44口。由于山高人少、畜牧业不发达、沼气池缺乏原料等原因,截至2013年5月底,全部闲置浪费,涉及金额5.17万元。

    (五)违规支出招待费等45.17万元。

    2010年至2013年4月,该县扶贫办挤占扶贫行政办公经费44.91万元、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0.26万元用于请客、送礼和接待等,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违规支出7.08万元。

    (六)扶贫资金117.6万元长期滞留、闲置。

    截至2012年末,该县有9个项目117.6万元扶贫资金因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或未及时拨付,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中结转结余时间超过1年。

    此外,该县还存在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以及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对个别公职人员涉嫌贪污侵吞扶贫资金等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对审计反映问题的整改情况

    云南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澜沧县迅速落实整改,已全额追缴被骗取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69.75万元和民族宗教局重复申报获取的项目余款22.58万元,并将虚报完工户数多领的资金重新安排用于扶贫户住房建设;挤占挪用资金中的139.55万元和套取的51.28万元已归还原资金渠道或重新发放给农户;针对因管理不到位和脱离实际造成投资损失的问题,已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对违规支出招待费的问题,已修订内部管理制度;闲置滞留资金已全部清理,其中下拨项目单位115.6万元,收缴国库2万元。对扩大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对象、向非贫困户发放贷款等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予以纠正。有关部门对审计移送的个人涉嫌贪污扶贫资金问题,给予1人行政撤职处理、1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1名直接责任人移交纪检部门立案调查,涉及刑事责任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