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纪委获悉,白银市纪委今天通报了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靖远县高湾乡三百户村党支部原书记闫积银贪污问题。闫积银在协助高湾乡政府三百户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过程中,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46.42万元,将其中的29.15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7月9日,靖远县纪委给予闫积银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景泰县寺滩乡九支村党支部书记冯天伟、村委会主任牛海翔失职问题。九支村在审报农村危旧房改造对象时把关不严,造成10户村民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015年7月10日,景泰县纪委给予冯天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牛海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白银区纺织路街道黄茂井村党支部书记李建海、村委会主任魏振东等9人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黄茂井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工程监理共9人在村民抓号选房前,各自优先挑选黄茂井安居小区1套楼房并入住,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8月12日,白银区纪委给予黄茂井村党支部书记李建海、村委会主任魏振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成白银区纺织路街道纪委对黄茂井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进行约谈。
会宁县白草塬镇西坡村原村干部刘兴明、刘兴禄、张丙刚、姜振彪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问题。刘兴明、张丙刚、刘兴禄在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中,虚报骗取私分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6.99万元;刘兴明、刘兴禄、姜振彪在实施危旧房改造中,虚报骗取私分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1.20万元。2014年7月1日,会宁县纪委给予刘兴明、刘兴禄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姜振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刘兴明、张丙刚、刘兴禄刑事责任。
白银区四龙镇民勤村党支部书记武治科挪用专项资金问题。武治科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将市环保局下拨四龙镇民勤村5万元渠道维修资金挪用于修建乡村彩门及维修村委会办公用房。2015年8月12日,白银区纪委给予武治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平川区司法局共和镇司法所原所长王兴科贪污问题。王兴科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刑满释放人员安置资料,套取安置帮扶资金6.30万元,将其中的5.20万元据为己有;编造虚假帮扶材料,向平川区司法局申请安置帮教补助经费1.50万元,经费拨付企业后,王兴科以司法所名义向企业收取0.50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6月15日,平川区纪委监察局给予王兴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宁县柴家门镇冯严村原干部陆有善、柴进明、袁克勤、王新太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等问题。陆有善、柴进明、袁克勤、王新太在任村干部期间,虚报骗取私分退耕还林还草、粮食直补等补助资金共计14.96万元。2015年5月7日,会宁县纪委给予陆有善、柴进明、袁克勤、王新太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4人刑事责任。(记者吕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