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省纪委监察厅再次通报6起由锦州市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黑山县太和镇刘二金村村委会主任史洪军,今年7月4日,在太和镇秦朝饭店为其儿子操办升学宴33桌,宴请亲属、朋友及本村村民共256人,收取礼金1.35万元,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收礼金已全部予以退还。
黑山县段家乡蛇山子村村委会主任赵恩明,今年7月10日,在蛇山子村秀岩饭店为其女儿操办升学宴19桌,宴请亲属、朋友及本村村民190余人,收取礼金1.9万元,被给予警告处分,亲属之外人员的礼金予以退还。
凌河公安分局正大派出所所长苗志宏,今年9月17日,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用公车和家人在饭店用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锦州市交通警察支队松山大队民警刘基武,今年9月16日,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驾驶警用公车送其朋友孩子到锦州实验学校上学,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太和区新民乡大围子村党支部书记孟凡义,2013年安排党员和村工作人员聚餐,让报账员以虚假事由开具发票在村账中报销聚餐费4335元;以“七一”党员活动为由,用村集体资金为65名党员和7名村工作人员购买压力锅并在村账中报销26568元。今年2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30903元。
松山新区巧鸟办事处党委书记纪作学,对该办事处2012年12月下旬组织村主任一行9人借学习考察之名赴海南旅游、组织机关干部25人到营口鲅鱼圈旅游,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今年1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参与人员应由个人负担的旅游款68380元。(记者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