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康晓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康晓明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吃喝享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组织原则缺失,违反议事规则;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康晓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康晓明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