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省纪委监委“一号文件”精神,锦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营商环境监督行动,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实际成效让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满意。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全市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北镇市第二城市服务中心城管监察大队原二大队代理大队长李涛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问题。2019年11月至2020年11月,李涛在任北镇市第二城市服务中心城管监察大队二大队代理大队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好处费,共计1.5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李涛被开除党籍,7月被开除公职,违纪违法所得已收缴,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凌海市自来水公司时任副书记、副经理霍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钱款问题。2016年8月,霍健在任自来水公司副书记、副经理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帮助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某公司总经理和助理违规办理取保候审,并收受钱款669.9万余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2月,霍健因犯强迫交易罪已被开除党籍,2022年9月被开除公职,违法所得已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锦州松山新区时任副主任、市公安局松山分局时任局长李汝杰向企业索要赞助费问题。2011年下半年至2013年1月,李汝杰在任锦州市公安局松山分局局长期间,向分局辖区6家企业索要赞助费118万元,用于单位办案办公、发放福利、支付食堂房租等支出。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李汝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锦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