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铁岭市纪委监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铁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交通秩序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陈旭违纪问题。陈旭任铁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秩序大队大队长期间,对申请撤销酒驾醉驾审批材料把关不严,导致相关人员未被追究行政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存在越权执法行为,对应由领导审批的撤销申请,未经领导审批就予以撤销,陈旭对此负直接责任。2023年4月25日,陈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铁岭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赵晓阳违纪问题。赵晓阳任铁岭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期间,分管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情况下,未报请党组会集体研究,仅口头与时任铁岭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沟通,便以往年工作惯例为由,擅自决定就餐费支付标准;且违反廉洁要求,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20万元,破坏了营商环境。2023年6月16日,赵晓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