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吉安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吴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接受宴请;组织原则缺失,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纪法意识淡漠,官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变更土地性质、调整建设规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敏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敏,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江西永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5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永丰县、吉安县、泰和县、吉安市等地工作。2017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