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平顶山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平顶山市委批准,平顶山市纪委监委对平顶山市公安局原新城分局局长马海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马海春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业务承揽、案件查办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马海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平顶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海春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