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惠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吴献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献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长期参与赌博活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竞拍、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吴献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献民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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