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辽源市纪委原副书记、市监委原副主任周振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振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将组织赋予的权力作为其个人的“钱袋子”,擅权妄为、大肆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振利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振利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辽源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