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东莞市委批准,东莞市纪委监委对东莞市厚街镇党委原书记黎寿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寿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经商办企业;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报建、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黎寿康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东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东莞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黎寿康开除党籍处分;由东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东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厚街镇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黎寿康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市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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