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南充市委批准,南充市纪委监委对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王熊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熊骅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熊骅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南充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南充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熊骅开除党籍处分;由南充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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