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拘捕男子涉嫌煽惑他人区议会选举不投票违反《选举条例》

2023-12-04 来源:香港廉政公署 热度:542℃

廉政公署今日(12月4日)采取执法行动,拘捕一名男子,他涉嫌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选举条例》)第27A条,即「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无效票」。

被捕人为一名38岁的电脑程式员,涉嫌在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区议会选举)期间,于一个网上社交平台转载煽惑他人杯葛该选举的贴文。廉署人员于行动中检走被捕男子的手提电话,并扣留该男子调查,廉署不排除再有进一步执法行动。根据既定程序,廉署完成调查后,会将调查结果交予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作出检控。

廉署负责执行《选举条例》,必定会严正执法,打击所有涉嫌违反该条例的行为,以确保选举公平、公正及廉洁。廉署提醒市民,公开呼籲他人杯葛选举,有可能触犯《选举条例》第27A条,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三年及罚款20万元。

廉署呼籲市民严守法规,切勿参与不法呼籲或转载相关违法内容,共同维护选举廉洁公平。廉署已制备廉洁区议会选举的宣传教育及参考资料,并上载至专题网页(www.icac.org.hk/elections)予公众参阅。

本届区议会选举提名期于今年10月17日展开,根据《选举条例》,由当日起直至投票日(即2023年12月10日)被界定为是次选举的「选举期间」;而「公开活动」包括向公众作出的任何形式通讯,包括网上社交平台的贴文,以及向公众分发或传布任何材料。《选举条例》具域外管辖权,适用于一切与选举有关的行为,不论该行为是在香港境内或在其他地方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