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甘肃省纪委监委同意,甘肃省纪委监委派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酒泉市监察委员会对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原副主任闫强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闫强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券,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招标代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闫强国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闫强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经酒泉市监察委员会决定,将闫强国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一并移送。